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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0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0份,在规定
时间内收回表决票10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
情况如下: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
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402.29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86.29亿元人民币,
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1
附件 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为20.7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法定代表人为蒋
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
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相应
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
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业
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5.08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1.69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1亿元人民币。

    2.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
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
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付资
本为32.7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加坡10 SCIENCE PARK ROAD #01-01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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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PHA SINGAPORE(117684),负责人为庄永昭。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营造、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44.6亿元人民币,2021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亿元人民币。

    4.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26号自编
二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谭虎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水处理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销售本公司生
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开发
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
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
审批的商品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
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照明系统安装;园林绿
化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路牌、
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物
电力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
程安装服务;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隔声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
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
设、经营;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

    截至2021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7.46亿元人民币, 2021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6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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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海南信环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盐田路8号政
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24-1-208,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环保咨询服
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
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080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
暂无销售收入。

    6.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66.3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
座27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
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
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
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
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460.61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
入144.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35亿元人民币。

    7.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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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
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法定代表人为肖雄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
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
在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8.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
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
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
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
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
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
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9.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
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
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5.61亿元人民币,2021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379.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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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
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5,933.300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法
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789.92亿元人民币,
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5.22亿元人民币。

    11.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宏桥集
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波。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
彩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氧化铝及
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341.05亿元人民币,
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8.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3.91亿元人民币。




                                   6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402.29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86.29亿元人民币,纳入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
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
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
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
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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