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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并根据调整后的上限金额
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框架协议。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
金额分别由5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和10亿元人民币调增为7亿元人民币、18
亿元人民币和28亿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朱鹤新、方合英、曹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预计年度上限             2021 年 1-9 月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1      2022        2023       实际发生额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5         7          10           4.4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调整年度上限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实际发生额             2021     2022   2023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45                7        18        28

    本次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额度调整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随着
中信集团协同战略不断深化,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愈发紧密,资产托
管业务作为本行战略发展核心能力之一增长迅速,特别是公募基金托管、券商资
管产品托管、信托产品托管及跨境托管业务,均进入新的增长时期,预计本行于
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中设定的现有年度上限
将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在合规基础上支持业务持续、高效、深入开展,本
行拟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相应
重新签订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中信集团是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其中,
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实业涉及房
地产、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机械制造、信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具
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和良好发展势头。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0 号 院 1 号 楼 中 信 大 厦 89-102 层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531,147.6359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554.67亿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21.34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53.57亿元,净利润为人
民币689.30亿元。

    (2)中信股份成立于香港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7),业务
遍及全球,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资源能源、制造业等领
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港币97,408.28亿元,净资产为港币
10,086.4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港币5,529.49亿元,净利润为港币809.28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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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信信托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信有限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子民,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
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600万元,主要业务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财务顾问、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
12,246.59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71.1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4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55亿元。

    (4)中信证券是中国第一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公司(A股
股票代码:600030,H股股票代码:06030),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529.6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58.83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3.8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7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中信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同受实际控制   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其相关方     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为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行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履约情
况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根据
该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保管、任何其他资产托管服
务和第三方监管服务,并约定了2021-2023年度的交易金额年度上限。该协议有
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
的前提下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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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现有《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2021-2023年度上限金额将进行
调整,因此本行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新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
议》,新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
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行同意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与财务资产或基金有关的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含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管理资产、信托公司管理
资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管理资产、私募基金、企业年金、QDII、
QFII、社保基金、福利计划、第三方交易资金的资产托管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等。

    2、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同意与本行进行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的接受方支
付服务费。

    3、服务的接受方必须也将促使其相关方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根据协议提供的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和第三方监管服务适用不优于可比
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该类业务的定价标准:(1)目前对资产托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是在
执行国家和监管相关规定前提下根据受托资产的类型按管理下的资产或资金的
0%和2%之间收取。账户管理服务和特殊类型的资产托管产品如公司养老基金的
托管费标准,则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不优于适用于一个可比较的独立第三方的
标准收取;(2)目前对监管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标准根据货物的类型有所不同。
其中,对于汽车类货物监管服务费按单店单人每年5万至10万的标准收取,大宗
货物监管服务费按本行授信敞口额度的0.5%和0.8%之间收取;(3)综合考虑因
素及定期调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战略、客户要求、成本结构、服务内容
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托管费用,并于每年根据行业风险水平以及同业竞争对手的
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对目前的收费水平进行定期复核与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中信集团是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
资产管理、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以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

                                   4
信息产业等实业公司,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本行通过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
应,降低本行经营成本,提高本行综合收益,为股东创造高额的投资回报。与中
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本行营运成本,提升本行对
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可
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
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中
信银行调整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上
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
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
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
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5
         (二)独立董事意见函

           七、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备下列含义:

本行、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
关联方                     具有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赋予的含义
股东                       本行普通股的持有者
子公司                     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服务框
《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
                           架协议》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中国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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