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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12/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
中信银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中信银行约 65.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
司,在 2022 年 1 月 4 日提出《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
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
据本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
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
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
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
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
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
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
管理层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按
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
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
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
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
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
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案审议。


(2)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
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负债余额的 5%,本行负
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绿色债券、“双创”“三农”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券、
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
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
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
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
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
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
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案审议。


(3)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外捐赠授权管理,参照有关同业做法,结合本行实际,
本行制订了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具体如下:
    一、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与上年本行净
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按人民币 4,000 万元执行)。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
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
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该
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案审议。


(4)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廖子彬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子彬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 年出生,现为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
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席。此前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
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廖子彬先生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
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廖子彬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
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规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
同意廖子彬先生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请参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后附于本公告的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
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本行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
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廖子彬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就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
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廖子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除上文披露外,廖子彬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
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关系。截至本议案发布
日期,廖子彬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廖子彬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亦没有任何需
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廖子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09: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
 3                                                                                                   √
           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1

4.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
4.01                                                                                                 √
              行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01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1 本行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均应就本行董事选举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开展,具体投票
       方法请参考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以及本公告附件
       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
     3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01
              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5.0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分为 2 个议案组列示候选人,投
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
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 100 股
股票,选举执行董事议案组下的应选执行董事共计 1 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执行
董事议案组,拥有 1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就每个议案组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对该议案组进行投票。股
东对每个议案组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股东就某一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既可以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
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个议案组每一项议案分
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
、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
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某一议案组候选人
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
表决权。
    五、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需投票表决的事项
如下: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1
            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5.01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行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 100 票的表决权,在议
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共计拥有 100 票表决权。以议案 4.00“关
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 1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
己的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