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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1-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0日(周四)9: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
                大厦818会议室
召    集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 议 日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董事会秘书宣示会议须知
     四、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 审议议案、填写表决表
     六、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布会议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会议结束
                                         文件目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13




                                                      2
议案一:关于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
求,增强抵御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股
东长远利益,本行制定了资本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本
行战略部署,适时发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纳
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事
宜具体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
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
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与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 产
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
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
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
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将按照
监管要求设定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3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
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
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
完成发行。
    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纳入本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按照如下规
划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本行及纳入本行
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余额与发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加权风险资产
余额的 5%,两种债券的具体发行余额由本行高级管理层
在上述余额总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本行加
权风险资产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全折人民币加权
风险资产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按照监管
要求设定次级、减记、赎回等核心条款。
    (五)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资
本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六)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资本债
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
完成发行。
                         4
       三、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
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
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
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
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
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
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5
议案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行制定了金融
债券发行规划,拟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发
行合适类型的债券。关于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发行金融
债券一般性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一、金融债券发行规划
       本行及本行附属机构拟按照如下规划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人:债券发行主体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本行、各海外分行、各并表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等。
       (二)发行规模:发行债券余额累计拟不超过本行
负债余额的 5%,本行负债余额按上一年年末并表口径
全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核定。
       (三)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四)债券属性: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五)发行品种:境内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
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债券、“双创”“三农”
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境外包括高级债券、
绿色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
       (六)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金
融债券一般性授权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6
       (七)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金融债
券一般性授权议案,并获得监管机构有效批准的条件下
完成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
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
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
本付息、行使赎回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
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
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高级
管理层的发行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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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中信银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外捐赠授权管理, 参照有关同
业做法,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订了对外捐赠年度预算
总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
如下:
    一、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
    本行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与上年本行净利润的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按人民币 4,000 万元执行)。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方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
授权行长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
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情况下,单笔
对外捐赠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该年度
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
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

                          8
以上,请审议。




                 9
议案四:关于选举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需要,
本行董事会提名刘成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刘成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刘成,男,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
研究员。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亚洲金融合作
协会理事。曾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
任教,并长期供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
公厅,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本行监事长。刘成
先生具有丰富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先
后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刘成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董事候选
人声明,承诺其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
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当选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
殷立基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刘成先生作为本行
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

                         10
刘成先生的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行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1 年 11 月 23 日本行刊载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刘成先生将在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
资格后就任,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
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政策,刘成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
任何董事津贴,但将根据其职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
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年金。
     除上文披露外,刘成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
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监
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 关系。
截至本议案发布日期,刘成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
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刘成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需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 信息,亦没有任何
                              11
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刘成先生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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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选举廖子彬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董事会提
名廖子彬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子彬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廖子彬,男,中国(香港)籍,1962 年出生,现为
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此前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廖子彬
先生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
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
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
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廖子彬先生已就接受本行董事会提名签署了 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保证其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承诺在
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上市
规则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行独
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已签署独立意

                         13
见函,同意廖子彬先生作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本行董事会的提名人声明、
廖子彬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行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本行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
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廖子彬先生将在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后就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
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将不超过六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
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廖子
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
    除上文披露外,廖子彬先生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
司担任职务,在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
监事,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连 关
系。截至本议案发布日期,廖子彬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
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披露外,就廖子彬先生的委任而言,不存在
                         14
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的要求需要披露的 信息,亦没有任何
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廖子彬先生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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