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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董事以电
话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
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行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1年度合并
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556.41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1
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6.80亿元(已于2021年12月11日发
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526.31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
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85.04亿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2021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51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5.74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息3.02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
数计算,分派2021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47.78亿元1,占2021年度合
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8%。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
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1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2
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1年度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预计2022年度将保持一定
的回报贡献水平。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行财务、资本状况、保障长期健康稳定
发展及资本监管要求加强、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
方面因素。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2年7月5日(星期二),即本次年度派息
将派发给2022年7月5日(星期二)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行拟于2022
年7月28日(星期四)向H股股东派发2021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1年度普
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中信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
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
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
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董事会审议同意,结合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
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1 年                       2022 年
         项目
                            预算              实际执行        执行率        申请预算

 (一)一般性固定资产              4.00             2.64             66%          3.00

 (二)专项固定资产            30.62               24.08             79%         30.86

    其中:1.营业用房           11.80                7.11             60%         11.35

            2.科技投入         18.72               16.89             90%         19.41

            3.公务用车             0.10             0.08             81%          0.10

       合      计              34.62               26.72             77%         33.86


    本行 2022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民币 33.86 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
算人民币 3 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 30.86 亿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
                                          4
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
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125.31亿元人民币授信

                                      5
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
企业合计51.0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限
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
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
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
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独立意
见函请见附件6。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
露的相关信息。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报告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7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行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的
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充分考虑中信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8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在全面了解
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包
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评价范围覆盖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中信银行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中信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9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9层908室,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赵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2.77亿元人民币,2021年4月公
司成立至2021年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767万元人民币。

    2、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注册资本为93,503.488万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为黄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磁铁精粉高品位氧化球团,加工
专用管材、合金管材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亿元人民币, 2021年1-11月
实现营业收入144.0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46亿元人民币。

    3、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
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陆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10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97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4、浙江信投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信投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
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16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陆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9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5、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特钢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40.5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溧阳市戴埠镇河西工业集中区,注
册资本为6,666.6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顾国明。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航空、
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
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国家特别管理


                                   11
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3.0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下属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62.2%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注
册资本为2.3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明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2.4亿元人民币,2021年1月-9
月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8亿元人民币。

     7、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紫 云 路 123 号 , 注 册 资 本 为
50,479.43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严建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锻压机械、
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电机械、
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
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
消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机械设备
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9亿元人民币。

     8、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12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
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刘宝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分检装备、色选机、智光电一体化装
备及其自动化分装流水线、智能食品分检装备、金属精密制造及气动元件、农业
机械装备、矿业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98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3.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0亿元人民币。

    9、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9.04%股权(截至2022年2月8日),实际控制人是严建文。公司注
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安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成像、识别、分选技术及计算
机软件开发、转让,光电分选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317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5,5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59万元人民币。

    10、四川信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信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泸
州综合保税区东纬三路二段,注册资本为3,7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
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13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
售;货物进出口;生物饲料研发;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30万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1、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
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
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
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
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419.7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841.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23亿元人民币。

    12、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兴亚二路34号,注册资本为20.59377亿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为丁国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8.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2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71亿元人民币。

    13、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泰富汉新


                                   14
(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
硚口区解放大道634-1号新世界中心(办公)6层办公A室606号,注册资本为1.25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
赁、房地产中介、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室内停车服务、会议会展服
务、会议室出租、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公共浴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16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
入0.42亿元人民币,受疫情影响出租率下降导致净利润为-0.36亿元人民币。

    14、济南临空国际生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临空国际生态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信恒银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7617号西楼218-02-26室,注册
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
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
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新成立的
项目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5、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15
是黄伟。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3A号香港会所大厦14楼,实缴股本为
1,120万美元,公司董事为林俊波、潘孝娜、虞迪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节能产业、
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04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2.94亿元人民币。

    16、杭州浙怡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怡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40号3层30703室(自主申报),注册资本为
24.0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
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

    17、杭州浙茵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茵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1-3-215室,注册资本为59,900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叶慧标。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8、苏州汾蓝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汾蓝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16
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厍星路1799号智慧谷A座2A-06,注册资本为10,000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蒋安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
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
理;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2022年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9、安徽汇筑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汇筑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国元名都花园1#
楼,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
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86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
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17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25.31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
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
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1.0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
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18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19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信银投资交叉持股情况整改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信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信银投资”)
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资拟按照最终完成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回购价格(预
计不高于0.51亿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
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
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定价等交
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子公
司信银投资回购并注销信银国际所持0.95%股权事宜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21
附件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公司(简称“信银国际”)与其全资子公司信银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信
银投控”)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信银投控拟采用清理注销方式实现层级压降,
其中包括信银投控以信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资管”)和信
银国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国际财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约
0.2亿元港币)作价,将其所持信银国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股权转让予信银国
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信银投控股权压降方
案的相关议案,该方案包括中信银行附属公司信银投控拟向信银国际转让信银国
际资管和信银国际财顾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事宜。在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
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子公司信银投控股权压降调整方案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
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22
    三、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
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信银投控
股权压降方案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

                                               2022年3月24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