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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2-03-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1 年,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
顺应监管趋势,坚守合规原则,全面深化关联交易管理,持续
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监控、统计分析、风险排查、督
导提示,加快推进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与精细化水平提升,尽
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报备等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
发生利益输送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根据银
保监会其时有效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现将本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把握关联交易实质性、公允性与合规性,密切
关注交易风险,公司治理效能发挥更加充分。
    2021 年,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
合规管理,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董事会及其下设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诚实信用、
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公平公允、符合本行及整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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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原则,对关联交易的实质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
确保审议通过的交易符合监管规定,对个别存在不确定因素的
交易暂缓审议,以防关联交易风险。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
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
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关联
交易专项报告及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关注事
项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日常工作中,董事、监事定期审阅管理层报备文件,掌握关联
方最新认定情况、重大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及
审计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组成)审阅确认了本行关联方名单 4 次,将关联方认定
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向全行发布。该委员会及
董事会分别召开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 14 次,预审、审
批了关联交易议案 16 项,涉及重大关联授信 94 笔合计
2,089.98 亿元人民币(详见下表);审阅了日常报备的授信类
关联交易月度报告 12 项,授信业务风险情况季度报告 4 项,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4 项,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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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1 月 27 日    5 届 40 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1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2 月 2 日     5 届 41 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269.69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1.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10.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021 年 3 月 25 日    5 届 44 次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14.45 亿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
                                   2.审议《中信银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4 月 15 日    5 届 45 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49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4 月 29 日    5 届 46 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8.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予
                                   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8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5 月 21 日    5 届 47 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3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6 月 24 日    6届1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168.694214 亿元人民币授信。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7 月 28 日    6届2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68.442578 亿元人民币授信。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82.576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021 年 8 月 25 日    6届3次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3.1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20.03 亿元)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9 月 30 日    6届4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402.29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52.094214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
2021 年 10 月 28 日   6届5次       度,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20 亿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11 月 22 日   6届6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546.74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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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中
2021 年 12 月 10 日   6届7次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97.32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1.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给予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219.3898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12.5 亿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
2021 年 12 月 24 日   6届8次   2.审议《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资
                               产托管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1-2023 年度上限从 5
                               亿元、7 亿元、10 亿元调增至 7 亿元、18 亿元、
                               28 亿元。

     (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加强业务规划统筹、
有效开展额度管理,增强关联交易管理统筹性与有效性。
     2021 年,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结合业务发展
实际重检并调整关联交易上限,为全行关联交易持续、合规、
高效开展提供机制保障。在加强规划方面,本行强化了客户管
理与业务规划环节对关联交易的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
按规程开展关联方交易,在合规前提下有效满足关联方客户业
务发展需求。在完善机制方面,本行在已完成申请 2021-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上限重检。结合
市场情况变化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本行与中信集团
及其相关方资产托管服务类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增强了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有效性。在管控额度方
面,一方面严格实施关联交易授信限额与非授信年度上限的管
控,确保各类业务在上限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独
立第三方的条件公平公允开展;另一方面,结合业务发展实际,
规范开展对同一关联方同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内部调剂,增强关


                                    4
联交易额度使用效率,支持业务合规有效开展。报告期内,本
行各项关联交易均未超过监管规定或批准的上限。
    (三)不断加强关联方精细化管理,推动业务系统完善关
联方标识,强化关联交易识别与管理基础。
    2021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相关监管法规对关联方进行分类
管理与动态更新,提升关联方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关
联交易有效识别和统计的基础。在分类动态管理方面,依据银
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等监管规则分口径
制作关联方名单,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日常业务开展中
识别关联关系变化、获取关联自然人申报信息等方式,动态更
新关联方名单,按实质重于形式及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法人和自
然人。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分类梳理关联法人与主要股东关系
的“亲疏远近”,实现多维度展现关联方信息,为关联交易决
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支持。通过开发关联方股权穿透图谱功能,
更便捷、直观地展示股权关系,实现关联关系可视化。在系统
化应用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将关联方名单从法人维度扩展为法
人分支机构维度,并推动全行业务系统嵌入关联方机构标识,
提高关联方识别的自动化率,为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采集奠定
基础。上述举措对强化关联方认定的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
及信息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法人合
计 5,942 家,关联自然人合计 19,310 人。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报备程序,强化信
息披露规范性与准确性,保障股东、客户、监管及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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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本行在认真遵循各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审议、
披露、报备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范,
维护本行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与整体利益。根据银保监会监
管规则,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计
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并及
时向银保监会和本行监事会报备。根据上交所、联交所监管规
则,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内开
展;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做好管理和监控,一
旦触发审议或披露要求,及时根据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
序。根据财政部及银保监会规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并统筹考虑监管要求、财报编制原则
等因素,持续强化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规范。在按月、季分别
向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授信类和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完成关联交易监管系统
数据报送。报告期内,本行于境内外同步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
时公告 34 项,通过两次定期报告集中披露主要关联方、重大
关联交易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透明,保障
本行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五)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政策研究与风险防范,多措并
举增强关联交易管理主动性、前瞻性、有效性。
    2021 年,本行围绕监管精神及政策导向,深入开展关联交
易政策研究,持续加强风险排查、监测与防范,为确保关联交
易全面合规做出积极努力。在政策研究方面,围绕银保监会《银

                           6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深
入研究监管要求,全面分析对关联交易管理的影响,提前制定
落实新规的方案举措。在关联方识别方面,为增强本行关联方
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在积极协调股东逐步完善关联方信息
校验机制的同时,主动运用外部公开数据开发疑似关联方识别
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管理主动性,以实现“织密关联方之网”。
在风险监控方面,持续加强对关联方授信后的风险监测,密切
跟踪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并研判相关风险,定期向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以便董事、监事及时了解关联交易风险并进行有效决
策和监督。在内控管理方面,除每年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自查自纠外,围绕银保监会“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整治”
“公司治理自评估”等专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关联交易有关
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的系统性、全面性及常态化,及时防
范化解关联交易风险,持续强化关联交易内控机制。
    (六)有效提供关联交易合规解决方案,积极推动科技赋
能,通过“人防”与“技防”的有机融合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2021 年,本行坚持“意识与能力双提升”,持续加强关联
交易合规督导与技术保障,努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化与信
息化水平。在深化合规意识方面,围绕经营管理机构日常管理
中对于关联方及交易认定的疑难点,及时提供合规管理建议。
对于股东关联方重大股权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有
关预案,确保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满足各方监管要求。在强化合
规手段方面,通过加快推进系统优化建设,着力加强关联方信

                            7
息在客户、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有效应用,进一步强化关联法
人、疑似关联法人识别功能,实现对疑似关联交易的流程阻断,
有效降低操作风险。上述管理举措,有利于持续完善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有效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二、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21 年,本行继续按照银保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和会计
准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
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已申请年度上限的交
易均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内进行,未申请年度上限
的交易,达到监管规定的审议或披露标准的已履行相应程序,
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已履行报备程序。具体统计和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5,942家关联法人,19,310名关
联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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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本行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人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5,942

           其中:银保监会口径                           5,576

                   上交所口径                           2,778

                   联交所口径                           2,063

                   会计准则口径                         5,122

      关联自然人:                                      19,310

           其中:本人                                   3,344

                   亲属                                 15,966


         关联法人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确认的关联法人或其
他组织共 5,942 家,较 2020 年末增加 607 家。主要原因系本
                                           1
行主要股东投资情况变化 、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情况变化、
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认定关联方所致。
         关联自然人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确认的关联自然人
共 19,310 人,较 2020 年末增加 1,478 人,主要原因系本行进
一步加强关联自然人信息采集及申报管理,通过加强信息化手
段及日常督导提高关联自然人信息更新效率所致。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新湖中宝、中国烟草、
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关联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情况如下:


1   新增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571 家。

                                                  9
                           表三: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银保监会监管口径                          上交所监管口径                 是否在
                                     银保监会监管上限                       董事会/
                                                                                        监管及
  关联方        授信      授信     (按 2021 年第三季    授信       授信    股东大会
                                                                                        获批的
                额度      余额     度末资本净额计算)    额度       余额    批准上限
                                                                                        上限内
  中信集团
               2563.95   957.05         1062.03         1806.21   650.36      2000       是
关联方企业
  新湖中宝
                469.33   204.78         1062.03         115.91      55.29     200        是
关联方企业
  中国烟草
                26.55     2.05          1062.03           0          0        200        是
关联方企业
关联自然人
投资或任职      153.88    40.98            —            63.53      15.53      —        —
关联方企业
关联自然人        —      16.75            —             —        0.26       —        —

全部关联方     3213.71   1221.61        3540.10         1985.65   721.44       —        是


           注:1.银保监会监管上限以“授信余额”为口径,对单一关联方所在集团(或主要
                 股东及其相关方)的余额上限为本行资本净额的15%(1,062.03亿元),对全
                 部关联方的余额上限为本行资本净额的50%(3,540.10亿元)。上交所监管上
                 限以“授信额度”为口径,已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授信业务额度不得超
                 过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三方股东分别为2,000亿元、200亿
                 元、200亿元)。银保监会与上交所的监管上限各自适用于自身监管口径规
                 定的关联方范围,新湖中宝、中国烟草在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主要为其派
                 驻本行的董事所任职的该集团附属企业。
              2.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本行统计关联授信额度及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企
                 业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3.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截至 2021 年第三
                 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为 7,080.20 亿元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
           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 721.44 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相
           关方授信余额为 650.36 亿元,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授信余
           额为 55.29 亿元,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零,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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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的关联方授信余额为 15.53 亿元,对关联
自然人授信余额为 0.26 亿元,上述授信余额及相应额度均未
超过上交所监管口径下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余额为 1,221.61 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余
额为 957.05 亿元,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204.78
亿元,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2.05 亿元,对关联
自然人投资或任职的关联方授信余额为 40.98 亿元,对关联自
然人授信余额为 16.75 亿元。上述授信余额均未超过银保监会
监管口径下关联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的上限。
    本行对关联方授信业务整体质量优良。其中,关注类授信
1 笔(金额 0.02 亿元),次级类授信 1 笔(金额 0.60 亿元),
可疑类授信 2 笔(金额 3.39 亿元),损失类授信 1 笔(金额
9.20 亿元),其他授信均为正常类。关联交易不良率低于本行
不良率,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循已向上交所、联交所申请的与中信集
团及其相关方之间七大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包括第三方存管、
资产托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资产转让、综合服务、
资金交易及理财与投资服务等,有序开展关联交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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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是否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在获
           框架协议          计算依据
                                                上限        发生额    批上
                                                                      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用                  2        0.22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用                  7        5.32    是
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用                40         2.20    是
资产转让                     交易金额              1700       422.05    是
           非保本理财
                             服务费用                65      11.57    是
理财与     与代理服务
投资服务                 银行投资收益及费用          45       8.96    是
           投资服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1900     300.86    是
                               交易损益              20       4.56    是
资金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22       6.45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400       4.56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用              60      31.53    是

      从上限使用情况看,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各类非授
 信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年度上限,符合监管要求。此外,本行与
 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关联自然人投资
 或任职的关联方发生的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财务咨询顾问
 及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转让、非保本理财与代理服务、资金交
 易、综合服务等未及监管要求的披露及审议标准,或根据监管
 规定可豁免审议披露,已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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