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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5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陈丽华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
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钱军、廖子彬等 5 名董事
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
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
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项表决事
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877.86亿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集团授信项下给予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5.259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
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2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兴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11%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 注 册资本为197,134.2713万元人民币, 公 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 秦皇岛市
经 济 技术开发区龙海道 185号, 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华。公司经营范围为铝
合金轮毂制造、模具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
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汽车零部件新技术及新工艺开发及推广应用、铝轮毂性能检验及检测、计
算 机 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修理及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
化工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铁路机车车辆、
航空设备零部件制造及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31.39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320.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03亿元人民币。

    2、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镇
江路与湖州路交叉口西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李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5,418万元人民币,2022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1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万元人民币。
                                  3
    3、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聚银路
16号 ,法定代表人为陆程。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土地整
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
综 合 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
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1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9,683万元人民币,因项目尚
在建设中,2021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 -1万元。

    4、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通过俊晓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3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
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龙固镇,法定代表人为郑兴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建筑材料、矿山机械的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采煤技术的咨询服
务;矿区内自用铁路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44.69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31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1.09亿元人民币。

    5、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118,527.667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89
号316室,法定代表人为张铭杰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管、金属制品、特殊

                                  4
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33.49亿元人民币,2022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19亿元人民币。

    6、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资 本 为98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 396号,法
定代表人为张铭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
造;钢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
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 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 内货物运 输代理;汽车租赁;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
务;住宿服务;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
装食品);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
装 订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16.98亿元人民币,2022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23亿元人民币。

    7、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5
注册资本为104.9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号
院1号楼102内F1-12C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为按照项目
公司原则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场的开
发;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
饰 ; 园林绿化;房地产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会;
建 筑 材料的生产(仅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与销售。(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
选 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 2016年9月12日变更为外商投资
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 至2021年 末,公 司 总资产 1,444.27亿 元 人民币, 2021年实 现 营业收
入322.9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60.24亿元人民币。

    8、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中信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
注 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大钟寺东路 9号 1幢B103-29,法定代 表人为岳雪
峰。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委托生
产 计 算机软硬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2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2,008万元人民币。

    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23.46%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907,020.8462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 城 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 刘正均 。公司经营范围为 收购、受托
                                           6
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
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
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 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783.15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实现
营业收入311.31亿元人民币,因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同时叠加宏观经
济承压、房地产行业下行因素,净利润-186.09亿元人民币。

    10、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38.3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 杭 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危
险 化 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 源、农业、
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 深加
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
品 、 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 及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
油 脂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 原料油、 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
资 管 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 至2021年 末,公 司 总资产 1,891.12亿 元 人民币, 2021年实 现 营业收
入434.2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0.58亿元人民币。

    1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股东冠意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注
册资本为859,934.35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
                                    7
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
为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
产 品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 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
料 、 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 机电设备、
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
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284.04亿元人民币,2022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0.6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88亿元人民币。

    12、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 415,385万元人民币,注
册 地 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夏林 。公司
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
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
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
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25.78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74.7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31亿元人民币。

    13、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FLAT/RM5608 56/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注册资本为1,12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37.33亿元人民币,2021年无营业收入,

                                  8
净利润15.1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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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77.8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亿元人民币集团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集团授信额度项下给
予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55.2597亿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10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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