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22-0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071,843,74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1,225,335,7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846,508,0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79.844627
  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8100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034603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朱鹤新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何操独立董事、陈丽华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孙祁祥监事、陈潘武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25,156,629      99.999426        179,091       0.000574          0           0
    H股          7,840,065,216      99.917890       6,442,804      0.082110          0           0
普通股合计: 39,065,221,845         99.983052       6,621,895      0.016948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周伯文先生为中信银
  2.01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9,050,030,437                99.944171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化成先生为中信银
  2.02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8,782,114,496                99.258471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 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1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2.00                                            -                  -        -            -    -            -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周伯文先生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                                       2,283,852,628 99.888261          -            -    -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化成先生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                                       2,269,730,869 99.270622          -            -    -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注:上表百分比例为 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   不含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的子议案涉及相关候选人均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
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