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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出版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辽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申请产业引导基金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辽
  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辽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申请产业引导基金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
辽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申请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为实施精品图书数据化印
制创新工程,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产业引导基
金直接投资 2,0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出版集团有限
公司以回购股权方式为该笔基金到期退出提供担保,同时按照要求,辽
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该项到期回购股权
事项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