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联 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为满足物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