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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6-0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及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龙宇
燃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
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9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龙宇燃油于2012
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
行价格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
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951,116.33元,募集资金于2012年8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
告》。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投资于信息系统以及建设
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03,951,116.33
  减:累计使用金额                             246,198,617.20
  减: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3,166,431.36
  减:银行手续费                                  9,711.71
   加:其它流入                                 7,118,125.40
   减:其他流出                                 9,990,100.00
  募集资金余额                                  1,037,244.18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239,932,922 股新股。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239,114,597 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505,419,992.02 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436,034,356.15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
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
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6]第 211733 号)。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36,034,356.15
 减:累计使用金额                                               1,050,938,627.02
 减: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139,728,338.48
 减:银行手续费                                                         6,520.40
 募集资金余额                                                   2,124,817,547.21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同时,产品应当
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公司 IPO
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上述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
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龙宇燃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