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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关于股东(九泰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6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九泰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
     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0,866,3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九泰基金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33,4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411,1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
     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822,2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之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九泰基金-中信证券-陆家嘴信托
                                 5%以上非第                                    非公开发行取得:
-陆家嘴信托-鸿泰 5 号集合资                         40,866,302       9.26%
                                 一大股东                                      40,866,302 股
金信托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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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泰基金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临 2017-088”号公告披露了九泰基金的减
       持计划,该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九泰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九泰基
       金)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比例                                       格区间        来源         因
九泰基金-中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7/6~       竞价交易减持,   按市场价格   公司非公开   自身资金
信证券-陆家     13233434     3%          2018/9/13        不超过:                      发行股份     规划安排
嘴信托-陆家     股                                        4411144 股
嘴信托-鸿泰                                               大宗交易减持,
5 号集合资金                                               不超过:
信托计划                                                   8822290 股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411,1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822,2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之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九泰基金在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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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安排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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