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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的修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