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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用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
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1-58301681 转 1179

   传真号码:021-58308810,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

   (1)以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
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