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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租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的办
公室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并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除本房屋租赁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刘策先
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楼建筑面
积为 1027.68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月租金
为人民币 175,000 元。公司将与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出租方徐增增女士、
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租赁本房产外,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
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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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99 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99 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2,284,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
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份,其中,徐增
增女士持有 34.715%股份,刘策先生持有 45%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世纪大道附近,属陆家嘴核心区
域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该房产建筑面积为 1027.68 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
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徐增增、刘策
    承租方(乙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层。该房屋
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 1027.68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甲方作为该房
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
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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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
    (四)房屋租赁期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止。
    (五)租金的计算
    月租金为人民币 175000 元 (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承租方已于 2016 年 3 月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480,000 元(大写:
肆拾捌万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
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待乙方付清房屋内所产生的费用之后拾日内
无息归还乙方。
    (七)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享有该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
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车位费等费用由乙
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
营业务的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
3 位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和刘策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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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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