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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 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1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5,813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信息系统建设”、“投资设立
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和“投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已实施完毕,
“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拟终止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
户的节余资金 5,813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IPO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
                                   1
 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先后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已销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已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已销户)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32411208010087078       活期账户        3,126,690.50
          合计                                                       3,126,690.50

     2、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                          定期存单号                          金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00150604                  55,000,000.00
          合计                                                    55,000,000.00

     注: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的结构性存款系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该项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 年 9 月 14 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
                                           2
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人民币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4,200 万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2)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人民币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4,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
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3)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7,2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4)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7,2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归还人民币 12,4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还人民币 4,7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

    (5)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人民币 5,000 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均发表
      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上述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7)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上述人民币 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归还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并公告。

          三、IPO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IPO 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信息系统建设”、“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和“投资设立大宗商
      品贸易合资公司”已实施完毕,“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拟终止实施,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承    变更项目调整    变更后项目拟投     实际投     结余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额     金额
              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26,500         -18,450              8,050    6,000     2,050
                    信息系统建设         2,066               -              2,066      190     1,876
        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1,000               -              1,000       43      957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6,000              6,000    6,000
  投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12,450             12,450   12,450
             合计                       29,566               -             29,566   24,683     4,883
          注:(1)经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人
                                                 4
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拓展海外采购渠道,降低
采购成本。
    (2)经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
金中的人民币 12,450 万元,用于对外投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二)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合计 8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决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
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8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83 万元,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800 万元,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883
万元,未明确用途的 IPO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 388 万元,新加坡龙宇项目亏损补足至募集资金专户人
民币 513 万元,账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813 万元。

    四、IPO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0 万元

    自 2012 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下降,公司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
来的市场风险,在现有水上加油船队能满足公司船加油业务所需的前提下,不再
进行船舶建造及追加船舶投资。

    (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6 万元

    公司的多元化业务对信息系统的部署和架构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自信
息系统立项以来,不断的开展市场调研、管理需求整理等工作,同时根据调研结
果,公司已陆续上线 ERP 系统、OA 系统、银企直联系统,已经达到预定效果并
能够满足需求。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279 万元,
根据项目付款进度,公司已经实际付款金额人民币 190 万元,本次将预留用于支
付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

    (三)终止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57 万元

    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 43 万元。

                                         5
    项目经过前期的选址阶段,在进入投建阶段后,考虑到公司燃料油业务受外
部环境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对原有的调合油业务进行整合,经综合考虑并
结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拟停止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该项目终止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终止本
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将 IPO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 IPO 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拟终止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 IPO 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人民币 5,813 万元(含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在扣除用于支付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后的结余部分
人民币 5,724 万元(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扣除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
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并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 IPO 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承诺本次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上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
助。

    公司使用 IPO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等,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
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6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项目剩余合同尾款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 IPO 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承诺未来 12 个月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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