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2-2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2012 年首次公
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8 日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8,250,000.00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
发行费用 24,298,883.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951,116.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210592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先后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已销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已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已销户)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
             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324112080100870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活期账户       3,126,690.50
                                     8
             合计                                                    3,126,690.50
    2、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
            银行                         定期存单号                         金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00150604                  55,000,000.00
            合计                                                   55,000,000.00
    注: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的结构性存款系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该项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 年 9 月 14 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
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上述 14,200 万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并公告。
    2、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
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
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 14,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3、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 1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4、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 1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归还 12,4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还 4,7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5、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上述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7、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 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上述 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并公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IPO 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信息系统建设”、“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和“投资设立大宗商
   品贸易合资公司”已实施完毕,“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拟终止实施,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变更项目调整    变更后项目拟投     实际投     结余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额     金额
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26,500         -18,450           8,050          6,000    2,050
信息系统建设                 2,066            -              2,066           190     1,876
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1,000            -              1,000           43       957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
                                            6,000            6,000          6,000
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合
                                           12,450            12,450        12,450
资公司
         合计               29,566            -              29,566        24,683    4,883

       注:1、经 2012 年 11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拓展海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2、经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

金中的 12,450 万元,用于对外投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二)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合计 8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决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
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8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683 万元,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00 万元,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4,883 万元,未明确用
途的 IPO 募集资金为 29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88
万元,新加坡龙宇项目亏损补足至募集资金专户 513 万元,账面募集资金余额
5,813 万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050 万元
    自 2012 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下降,公司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
来的市场风险,在现有水上加油船队能满足公司船加油业务所需的前提下,不再
进行船舶建造及追加船舶投资。
    (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876 万元
    公司的多元化业务对信息系统的部署和架构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自信
息系统立项以来,不断的开展市场调研、管理需求整理等工作,同时根据调研结
果,公司已陆续上线 ERP 系统、OA 系统、银企直联系统,已经达到预定效果
并能够满足需求。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金额 279 万元,根据
项目付款进度,公司已经实际付款金额 190 万元,本次将预留用于支付信息系
统项目合同尾款 89 万元。
    (三)终止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结余募集资金 957 万元
    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 1,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实
际投资金额 43 万元。
    项目经过前期的选址阶段,在进入投建阶段后,考虑到公司燃料油业务受外
部环境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对原有的调合油业务进行整合,经综合考虑并
结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拟停止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该项目终止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终止本
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拟终止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IPO 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 5,813 万元
(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
实际余额为准)在扣除用于支付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尾款 89 万元后的结余部分
5,724 万元(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扣除合同尾款 89 万元金额为准)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
一般户,并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
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
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明
确同意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由于节余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故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承诺未来 12 个月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