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销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规模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现就本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先行撤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规模并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取消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该议案的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处置可以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撤销改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