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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1-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目 录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3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4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最新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请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监
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
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对于干
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当先举手示
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发言
不得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
东单位)、报告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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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进入会场。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九、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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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 2875 号开元曼居酒店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会议议程:

    一、 大会主持人宣布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开始。

    二、由董事会秘书宣布本次大会须知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四、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以及投票。

    六、休会(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法律见证意见。

    九、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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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监票人与计票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1、在对议案审议表决前,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举手表决方式推
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2、现场计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权数;

      (2)清点票数,根据股东名册对照审核登记手续或有效证件是否齐全(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去掉无效票,统计有效票数和每一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3)现场计票结束,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3、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 投票与表决

      1、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签字”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3、每一表决事项均为单选。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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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统计选票,并由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5、审议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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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
5,813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
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IPO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8 日向社会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6.5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250,000.00 元,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298,883.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951,116.33 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2105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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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已销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已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已销户)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32411208010087078      活期账户         3,126,690.50
           合计                                                      3,126,690.50

    2、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                        定期存单号                            金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00150604                   55,000,000.00
           合计                                                     55,000,000.00

    注: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的结构性存款系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该项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 年 9 月 14 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
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人民币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4,200 万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2)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人民币 14,2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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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4,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
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3)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7,2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4)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原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人民币 17,2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归还人民币 12,4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还人民币 4,750 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

    (5)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人民币 5,000 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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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均发表
      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上述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7)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IPO 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上述人民币 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归还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并公告。

          三、IPO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IPO 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信息系统建设”、“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和“投资设立大宗商
      品贸易合资公司”已实施完毕,“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拟终止实施,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承    变更项目调整    变更后项目拟投     实际投     结余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额     金额
              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26,500         -18,450              8,050    6,000     2,050
                    信息系统建设         2,066               -              2,066      190     1,876
        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1,000               -              1,000       43      957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6,000              6,000    6,000
  投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12,450             12,450   12,450
             合计                       29,566               -             29,566   24,683     4,883
          注:(1)经 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人
      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拓展海外采购渠道,降低
      采购成本。
          (2)经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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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
金中的人民币 12,450 万元,用于对外投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二)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合计 8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决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
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8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83 万元,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800 万元,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883
万元,未明确用途的 IPO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 388 万元,新加坡龙宇项目亏损补足至募集资金专户人
民币 513 万元,账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813 万元。

    四、IPO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0 万元

    自 2012 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下降,公司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
来的市场风险,在现有水上加油船队能满足公司船加油业务所需的前提下,不再
进行船舶建造及追加船舶投资。

    (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6 万元

    公司的多元化业务对信息系统的部署和架构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自信
息系统立项以来,不断的开展市场调研、管理需求整理等工作,同时根据调研结
果,公司已陆续上线 ERP 系统、OA 系统、银企直联系统,已经达到预定效果并
能够满足需求。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279 万元,
根据项目付款进度,公司已经实际付款金额人民币 190 万元,本次将预留用于支
付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

    (三)终止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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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 43 万元。

    项目经过前期的选址阶段,在进入投建阶段后,考虑到公司燃料油业务受外
部环境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对原有的调合油业务进行整合,经综合考虑并
结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拟停止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该项目终止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终止本
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将 IPO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 IPO 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拟终止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 IPO 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人民币 5,813 万元(含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在扣除用于支付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后的结余部分
人民币 5,724 万元(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扣除合同尾款人民币 89 万元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
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并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 IPO 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承诺本次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上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
助。

    公司使用 IPO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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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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