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