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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6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告
知函》获悉:根据大华与立信签订的《协议书》,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并加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
华承接。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将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本次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该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