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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7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630 号莎海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079,3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55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李敏、梅丽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湧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程裕、马荧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726,130 99.7615               353,200    0.238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7,880,630 99.8658 198,700 0.134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2      关于变更会计          11,52 98.3054        198,7         1.6946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6,922                   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
通过,审议议案 2 已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黄新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