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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12-18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7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
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
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本公司经营
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
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回购股份以提升公司
员工的动力,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金额为2,500万元至5,000万
元,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7,500万元至
1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44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186,4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9%;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上
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则
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回购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
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17)。

     (二)2019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088,90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8%,回购最高为7.52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回购均价7.1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05,575.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第二期)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股份              416,532,402          100.00     416,532,402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0                  0.00      14,088,908            3.38
股份总数                 416,532,402          100.00     416,532,402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088,908股,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
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
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
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