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严健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健军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同意提名严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