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授信融资需求,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