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2020-11-1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事
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