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
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
股(含),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未发生其他变化。
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本公司经营
发展及股价的稳定,提升公司员工的动力,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的,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即从2020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回购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
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7)。
(二)2021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88,2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回购最高为8.39元/股、最低价为6.89元/股,回购均价7.8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6,887,334.4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股份 416,532,402 100.00 416,532,402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注] 14,088,908 3.38 20,077,120 4.82
股份总数 416,532,402 100.00 416,532,402 100.00
注: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中包括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 5,988,212 股和第二期回购股份
14,088,908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988,212股,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的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
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
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