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关于 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 上述议案以及有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沟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 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