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