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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龙宇燃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
    酒店四楼金陵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026,0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3.3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公司独立董事严健军先生、李敏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湧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程裕先生、马荧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8,945,271     99.9419        80,800        0.0581                0               0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等情形”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
14,088,9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 416,532,402 股变更为 402,443,494 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
相关手续。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调整公司         2,591,563         96.9765    80,800             3.0235            0           0
         第二期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审议的议案已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黄新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