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0)。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 债 券等情形”调整为“注销 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
14,088,9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 416,532,402 股变更为 402,443,494 股。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联系电话:021-58300945
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1)以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