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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宇燃油: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
职责,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所发生的担保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其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
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现状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内控的现状。
    五、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综合考虑了当年盈利情况、股份回购和公司经营后续资金需求,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七、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为
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 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有利于
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十一、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刘振光、徐增增、刘策、卢玉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严健军、周桐宇、王晨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严健军                    李   敏                      梅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