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4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 3:2020 年度财务报告............................................. 15 议案 4: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16 议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7 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8 议案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 议案 8: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 21 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4 议案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6 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7 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议案 1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9 汇报: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防控新冠疫情,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 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 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当先举 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 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报告所 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进入会场。 九、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现场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二、由董事会秘书宣布本次大会须知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4)人】 11.1 徐增增 11.2 刘振光 11.3 刘策 11.4 卢玉平 12、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1 严健军 12.2 周桐宇 2 12.3 王晨明 13、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13.1 范娟萍 还将听取汇报:《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分别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以及投票。 六、休会,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见证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等现场会议文件。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 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11.01 徐增增 √ 11.02 刘振光 √ 11.03 刘策 √ 11.04 卢玉平 √ 1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01 严健军 √ 12.02 周桐宇 √ 12.03 王晨明 √ 13.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13.01 范娟萍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6、7、8、9、10、11、12、13 为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二、监票人与计票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1、在对议案审议表决前,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举手表决方式推 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2、现场计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权数; 4 (2)清点票数,根据股东名册对照审核登记手续或有效证件是否齐全(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去掉无效票,统计有效票数和每一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3)现场计票结束,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3、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投票与表决 1、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签字”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3、非累计投票议案的每一表决事项均为单选,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4、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统计选票,并由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5、审议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议案 6 为特别决议案,其他均为普通议案。 5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 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面对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董事会带领公司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经营目标,聚焦主业,认真研究重大经营事项,合理安 排经营,在立足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做好“双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加速公司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 IDC 业务效益凸显,收入规模同比快速 增长;公司油品业务稳步发展,继续保持了规模优势地位。2020 年,公司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89.43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7 万 元。 (一)金汉王项目完工,站稳 IDC 赛道 1、金汉王工程结项,效益凸显 2020 年是公司 IDC 业务取得阶段性胜利的一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北京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全部完工结项。金汉王项目一期与北京移动签订了合 作协议,阿里云通过北京移动与金汉王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金汉王数据中 心项目一期处于爬坡期,随着上架机柜数量增加,产生主营业务收入 2.02 亿元, 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全年实现净利润 4,576 万元。二期工程开工后,公司项 目团队克服疫情影响加紧施工,金汉王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顺利交付使用,并于 2021 年 1 月初与阿里云签署了《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 这标志着北京金汉王项目全部完成,也代表着公司转型发展的首个项目告捷。 2、公司 IDC 工程建设和运维管理能力逐步提升 在公司金汉王一期和二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公司积累了 IDC 工程建设丰富 经验,培养了 IDC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为公司后续 IDC 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IDC 自有运维团队的组建,并有序接手了二期工程的全部 运维工作,顺利保障了金汉王项目机房全年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同时降低运维成本,金汉王项目在全国数据中心行业中率先引入中水系统替代原 市供自来水系统,不仅绿色环保,还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 6 (二)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工作 金汉王项目结项后,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永久补流工作的完成,有效增强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将来主营业务再扩大和项目再投资,贮备了充足 的发展“弹药”,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整合资源,贸易业务稳健发展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业务团队密切关注 市场变化和疫情发展,降低物流受阻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克服疫情给经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油品业务团队采取开源节流的措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聚焦重点客户、 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提升上游资源获取能力、中游物流及仓储管控能力、下游 销售渠道建设能力,完善油品业务管理体系。 通过加大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央企重点客户的合作、完善服务等举 措稳定国内油品批发业务;并且原有业务基础上,联合上下游客户及银行资源, 促进油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优化外贸业务布局,积极争取机会,利用公 司已有的境外业务能力和业务资源,发展全资子公司 LONYER FUELS (SINGAPORE) PTE.LTD(新加坡龙宇)的海外油品贸易业务,配合国内油品市场拓宽采购渠道 和销售渠道,提升公司油品业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拓展海外业务布局,将新加 坡龙宇发展为公司未来国际化的窗口,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报 告期内,新加坡龙宇业务初具规模,贸易范围已覆盖了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东南亚、欧洲等地区。公司船加油团队积极努力,以大客户战略为中心、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基础上,开发了长江轮船、招商明华、天津国电 航运等优质国企客户,努力拓展船加油分销业务模式,稳定业务体量。通过上述 措施,油品业务克服了疫情等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实现公司全年油品贸易业绩的 稳定发展。 2、本着聚焦油品主业的战略思路,规避业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主 动压缩金属贸易规模。2020 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全球陆续采取了封闭 隔离的防控措施,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震荡,流动性危机重现,市场需求疲弱, 7 有色金属在此阶段均出现了快速下行。公司本着公司聚焦油品主业的战略方向, 及时调整金属贸易经营思路,配合战略转型目标,主动压缩业务规模,精减业务 人员,清理债权债务;减少疫情影响,相关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四)产投项目效果良好,有力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产投并举”战略的目标在于,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在立足募投项目 产业的基础上,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基金和直投方式,拓宽产业布局,引领 战略协同。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现金流稳定的优势向云计算、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层面实现延伸。目前,公司分别投资华云数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数据”)5,000 万元、投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 4,950 万元、投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龙江丰佑”)2,500 万元。上述投资项目中,华云数据经营情况 良好;寒武纪已于 2020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寒武纪的 持股将在 2021 年 7 月份解禁,报告期内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收益良好;黑龙江 丰佑协议投资 5,000 万元,已投资 2,500 万元,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笔应收账款逾 期。公司虽取得了相关股权、房产及设备等抵质押手续,公司管理层从谨慎性原 则出发,参考年审会计师意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705 万元,因此 2020 年度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7 万元。 二、2020 年度股东回报情况 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本公司经 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提升公司员工的动力,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 续 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即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本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 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本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目前已经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988,212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4%,回购最高为 8.39 元/股、最低价为 6.89 元/股,回 购均价 7.8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46,887,334.46 元(不含交易费用)。 目前,董事会已决议通过金额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的第四期回购计划, 并在实施过程中。 三、2020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 8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地运作,各司其职, 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 1、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利平等,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每一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会议的召集、 决议的形成均能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的决议与会议记录 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并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均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计票结果。 同时,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可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 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和诉求。确保全体投资者可以平等参与公司治理, 切实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持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年度报告、利润分配、 永久补流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并形成决议;决议事项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促进 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在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继续发挥董事会的领导作用,提升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司董事会将在维护好公司形象的同时,积极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 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投资者全面、理性地认识公司的价值,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深入贯彻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努力学习《证券法》的最新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在新年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发布了各类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期内,共召 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方式 13 次。所有董事均出席了会 议,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全部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涉 9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监事和高管列席了董事会会议。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委员 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就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会计政策的变更、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意见。委员们还就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召开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年报审计中的问题 提出了建议,规范了公司运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和内控工作做出 评价,对聘任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建议。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身 工作职责,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委员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的规定,对新提名的独立董事进行了合规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 董事会要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公司继续在基本制度 建设、规范日常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1、执行规章制度,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持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 公司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从制度上进一步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2、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全面风险管控 公司继续推进全面风险管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内审部门全程参与,加强专项审计、风险预警和提示,强化整改措施的执行, 确保风险管控取得实效;此外,结合公司运行状况,及时梳理、修改、完善公司 的管理规范。 10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充分 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详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以保护 股东利益为指导思想,规范公司运行机制,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 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维护了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 网络等多形式地加强与股东、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认真接听每个投资者的电话, 认真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2020 年,公司完成了“e 互动”平台全部问题的回 复,投资者热线畅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保荐人、证券 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五、董事会 2021 年工作展望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 举工作。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自查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规范运作, 恪尽职守,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效益稳步增长,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地发展。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11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等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董事、管理层履职 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 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2019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 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等十三项议案。 4.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出席积极参与了 2020 年度的 12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 监事会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 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 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地 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未发现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有违规关联交易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利益的情形。 6、对审计费用的支付情况的意见 13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报酬支 付标准合理。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积极学习和贯彻新《证券法》,公司严格遵 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 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强化合规意识,严格依照新修订的 《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就发现的问 题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监事 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维护股东权益。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14 议案 3: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附注,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审计报告。 以上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15 议案 4: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编制了 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在上述媒体上查 阅。 以上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16 议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亏 损 67,565,919.95 元 , 加 上 期 初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172,896,304.71 元, 2020 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 105,330,384.76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 年公司继续启动了第三期回购计划,在报告期内 实施了金额为人民币 3,509.62 万元的股份回购。因此,2020 年度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金额为人民币 3,509.62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 年度公司拟不分红不转增。 以上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17 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 402,443,494 股。董事会提议根据回购股份注销的实际情况,对章程中公司注册 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532,402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2,443,494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6,532,402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2,443,494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18 议案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13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和 6,000 万美 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 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 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授信: 序号 银行 币种 申请授信金额 1 中信银行 人民币 10,000 万元 2 北京银行 人民币 10,000 万元 3 上海农商行 人民币 35,000 万元 4 中国农业银行 人民币 50,000 万元 5 中国银行 人民币 20,000 万元 6 交通银行 人民币 5,000 万元 合计 130,000 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申请授信主体 币种 申请授信金额 1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人民币 4,000 万元 2 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美元 6,000 万元(注) 3 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 万元 人民币 7,000 万元 合计 美元 6,000 万元 注:其中包括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等值 2 亿元人 民币的美元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质押担保及票据贴 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 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19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20 议案 8: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 行授信业务。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担保金额 1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 1) 控股子公司 4,000 万元人民币 2 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注 2) 全资子公司 6,000 万美元 3 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 万元人民币 注 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注 2:包括公司为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的等值 2 亿元人 民币的美元授信提供担保。 (二)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 王技 术有 限公 司为公 司拟 向中 信 银 行 申 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 35,000 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 50,000 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1.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自然人王恩才 持有其 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0540 21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恩才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 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 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 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 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 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105,794,211.01 元,负债总额 81,254,817.37 元(均为流动 负债,其中银行贷款 40,000,000 元,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41,254,817.37 元 ), 净 资 产 24,539,393.64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76.80% , 2020 年 度 营 业收入 493,631,214.22 元,净利润-6,625,651.89 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133,264,106.16 元,负债总额 107,265,478.99 元(均为流 动 负 债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40,000,000 元 , 除 银 行 贷 款 外 的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67,265,478.99 元),净资产 25,998,627.17 元,资产负债率 80.49%,2021 年一季 度营业收入 82,591,978.70 元,净利润 1,459,233.53 元。 2. 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LONYER FUELS (SINGAPORE) PTE. LTD】 公司现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 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245,395,640.22 元,负债总额 133,190,028.36 元(均为流动负 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 112,205,611.86 元,资产负债率 54.28%,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808,173,304.95 元,净利润 13,711,160.96 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255,151,349.18 元,负债总额 142,018,108.80 元(均为流动 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 113,133,240.38 元,资产负债率 55.66%,2021 年一 季度营业收入 282,791,381.63 元,净利润 465,158.68 元。 22 3. 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00 号 19 层 106 号席位 经营范围:沥青、燃料油及相关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燃料油深加工的 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 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28,675,131.89 元,负债总额 10,416,349.59 元(均为 流 动 负 债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8,795,469 元 , 除 银 行 贷 款 外 的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620,880.59 元),净资产 18,258,782.30 元,资产负债率 36.33%,2020 年度营业 收入 80,268,941.71 元,净利润 622,768.49 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 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1,316,694.87 元,负债总额 12,503,492.65 元(均 为 流 动 负 债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6,850,000 元 , 除 银 行 贷 款 外 的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5,653,492.65 元),净资产 18,813,202.22 元,资产负债率 39.93%,2021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7,603,886.57 元,净利润 554,419.92 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 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23 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 提减值 准备合计 15,207 万元,转回或核销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674 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其中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两笔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 于 2019 年 10 月向上海易臬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臬公司”)销 售电解铜贸易过程中,形成应收账款 17,846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收回。 2020 年 1 月,为降低该应收账款风险,公司以第一顺位的方式取得了易臬公司 对上海鑫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 40% 股权质押、房产抵押以及磁县鑫宝化工有限公司的设备抵押,为前述债权提供增 信。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公司对上述资产 进行了评估,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参考年审会计师建议,充分考虑上述增信资产 变现能力等因素,2020 年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13,527 万元,2019 年已 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178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 13,705 万元,累计 计提比例为 76.8%。 2、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油品贸易,于 2019 年 3 月向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石化”)预付油品款,合同金额 31,800 万元,已执行金额 15,670 万元,未提货金额 16,130 万元。2020 年 4 月, 公司与岚桥石化一致同意解除购销合同且约定岚桥石化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退还未提货部分货款、应付利息和违约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岚桥石化 尚未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已将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岚桥石化实际控制人叶成持有岚桥国际商业有 限公司 1.97%(股权数额:1997.58 万元)的股权质押以及位于岚桥石化厂区内的固定油 24 罐共计 40 项,为上述债权提供增信。2021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冻结了 岚桥石化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岚桥石化厂区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设 备、货物等),固定油罐及其配套管线设备等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岚桥石化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进行了评估,经 判断取得的担保资产价值可以覆盖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同时以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公司 2020 年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1,613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易臬公司应收账款及岚桥石化其他应收款,公司 2020 年共计提坏 账准备 15,140 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15,140 万元。 上述客户易臬公司与供应商岚桥石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 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25 议案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参考行业和当地 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 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26 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 换届选举,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提名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卢玉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徐增增,女,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 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原油科副科长,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 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曾获"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中国优秀女企业家 "、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现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上海石油产品贸易 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合会副会 长,公司董事长。 刘振光,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哈尔 滨炼油厂职员,上海龙宇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公司董事。 刘策,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先后于华东 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学习,复旦大学 MBA。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 浦东新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卢玉平,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中级职称,无境外居留权。 曾先后在上海虹桥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华源集团地毯有限公司,上海海螺服 饰有限公司,广州鼎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工作;自 2009 年起,先后担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27 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 换届选举,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提名严健军、周桐宇、王晨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健军,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无境外居 留权。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担任上海致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1999 年 1 月至今担任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市第十二届、第 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5 年度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 年,2007 年度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10 年 12 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 予科技创新企业家奖。自 2018 年 5 月起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19 年 7 月起兼任今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HK.02225)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桐宇,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主席。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经 济委员会委员。 王晨明,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曾在云 南省昆明市财政局预算处任财政总预算会计,2006 年至今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 院任副研究员。 28 议案 1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 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会提名范娟萍为第五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计投 票制选举。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燕莉、张锋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监事 候选人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上述非职工候选人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范娟萍,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上 海农工商集团长江总公司上海长江仪表厂劳资科干事、工会干事、总经办办公 室主任助理、团总支副书记;上海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龙 宇控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29 汇报: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通过参 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会晤面谈、电话、微信沟 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简介 金文洪,男,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 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副会长、太平洋资财管理公司高级顾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再保险部总经理等职。2013 年 1 月至今,金文洪先生兼 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 1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19 日到期离任。 李敏,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 公司合伙人、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梅丽君,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无境外居 留权。历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上药集团原料药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先灵葆雅 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顾问,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顾问。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严健军,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无境外居留 权。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担任上海致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1999 年 1 月至今担任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市第十二届、第 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5 年度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上海十大杰出青 年,2007 年度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10 年 12 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授 30 予科技创新企业家奖。自 2018 年 5 月起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2019 年 7 月起兼任今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HK.02225)独立非执行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金文洪 8 8 7 - - 否 0 李敏 14 14 13 - - 否 0 梅丽君 14 14 13 - - 否 2 严健军 6 6 6 - - 否 2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议案均 严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通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会 议的召开、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我们没有 对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和 重大事项进展,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配合,使我们 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根据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工程计划的进度安排,部分 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31 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0,000 万 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 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 阅了议案,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 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根据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工程计划的进度安排, 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 前提下 ,公司 拟将 非公开 发行 募 集 资 金 40,000 万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 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议 案,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情况 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 了议案,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临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根据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工程进度安排,部分募集资 32 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 则认真审阅了议案,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收 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已实施 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1,807,204,582.18 元(含待支付款项,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本着独立、 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议案,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上述举措,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亦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续租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的办公室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并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 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33 (三) 利润分配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6,549,132.51 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 167,648,836.26 元, 计提盈余公积后,2019 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 172,896,304.71 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 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 例计算。鉴于公司 2019 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 9,524.65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 145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19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行为,为其担保的风险在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 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 年度,除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金文洪先生现因任期届 满六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 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金文洪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金文洪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严健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34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健军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 事候选人严健军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提名严健军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审计费用。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 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 的。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审议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三期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提升公司员工的动力, 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财务状况,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我们认真审查了股份回购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2、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 35 资者信心。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和公司股价的变化,为保障公司第三期回购 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公司第三期回购价格上 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除调整 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回购 股份方案内容未发生变化。 我们认真审查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 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事项的顺利 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信 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告 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我们对公司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 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 董事会根据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36 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认真负责,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重大事项,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决策,在保证公司规 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和高效,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健军、李敏、梅丽君 2021 年 6 月 28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