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6-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位职务的履
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策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程裕先生、马荧女士为副总经
理、聘任卢玉平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胡湧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周桐宇 王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