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涉案金额:人民币约 19,478.6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处于一审判决上诉
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熠”或“子公司”或“原告”)已就与山东省
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石化”)之间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一审已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日
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 11 民初 96 号】。本次诉讼
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8 日,舟山龙熠因与岚桥石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日
照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岚 桥 石 化 退 还 原 告 各 项 款项
144,727,260.67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6,680,680.20 元(利息计算截止起诉之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 , 剩 余 利 息 以 原 告 已 预 付 的 款 项 中 未 提 货 部 分 货 款
144,727,260.67 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诉求依法判决
原告有权就被告叶成持有的岚桥国际商业有限公司 1.97%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岚桥石化所有的固定油罐(位
于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 493,333 ㎡,油罐数量共计 40 个)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判决被告山东岚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日照岚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玉石洁具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市港口
石油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岚桥地产有限公司对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出由
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 11 民初
96 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 144,727,260.67 元;
2、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 144,727,260.67 元的利息 46,680,680.20 元;
3、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 144,727,260.67 元的利息(以 144,727,260.67 元为本
金,按日息万分之五,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4、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违约金 1,966,836.29 元;
5、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违约金损失 1,411,200.00 元;
6、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律师费 5 万元;
7、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舟山龙熠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 10 万元;
8、若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义
务,原告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就叶成持有的岚桥国际商业有 限公司
1.97%股权与叶成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若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义
务,原告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就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案涉
固定油罐与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驳回原告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受理费 1,016,480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负
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并综合考虑业务对方和担保方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
定,公司于 2020 年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1,613 万元。目前该诉讼事
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