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龙宇
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继续本着勤勉尽责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共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 1 名,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
极履行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
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沟通的内容包括:总体审计情况,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财
务报表的看法,商誉问题,函证,募集资金,回购股份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指派财务总监代表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
公司2020年年度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筹备情况进行了讨
论、检查和审议,会议讨论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的沟通要点,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准备情况。会议提醒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注意有关最新定期
报告披露规则的了解和学习,切实保障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一、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表(经审计);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四、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六、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七、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八、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
报告等报告。委员们对上述议案逐一讨论,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状
况,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
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
对公司续聘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
规定,认真审慎开展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
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
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支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
用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相符,价格
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状及处置等相关
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先后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
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保障。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完善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推行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指导公司不断提升内部管理
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编制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指导,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责
任与义务,不断推动公司整体治理的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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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何晓云:
严健军:
卢玉平:
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