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独立 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助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规,符合 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周桐宇 何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