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4-2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一致。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4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贺雅新 陈建华 杨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