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2-1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水
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辉龙管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龙管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郑州水务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缓解其全资子公司辉龙管业的资金压力,有利
于辉龙管业的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辉龙管业经营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
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