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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贺伟涛先生、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贺伟涛先生、

肖杰俊先生均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拟聘请的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程序合法。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贺伟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肖杰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慧                 袁   彬                    蔡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