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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因担
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而自2017年7月12日起承接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江保荐对花王股份的持续督导期已经
届满,但鉴于花王股份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延长期间内,保荐机构对花王股份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28
楼

                                    1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郭忠杰、尹文浩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07

    注册资本:341,077,000 元

    注册地址: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肖国强

    联系人:肖杰俊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承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其中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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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
议资料送交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
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
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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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
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
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效执行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江保荐对花王股份的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
鉴于花王股份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延长期间内,保荐机构对花王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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