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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8-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因担任花王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花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而自2017年7月12日起承接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至2018年12月31日,后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故导致持续督导期往后延续),对花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8 号)核准,花王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50,000 股(无老
股转让),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3,3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000,000 股。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分配前总股本 133,350,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200,025,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33,375,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375,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000,000 股。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以定


                                    1
 向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
 予 8,000,000 股,预留 2,000,000 股;后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根据最终的协议签署与资金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授予股票
 数量为 7,702,000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1,077,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94,36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6,715,000 股。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前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因工作内容调
 整和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业绩未达到相关解限条件等原因,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895,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7,182,00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是否
序   承诺                                                              时间   严格
                                    承诺内容
号   类型                                                              及期   及时
                                                                         限   履行
            公司招股意向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意向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
            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
            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控股股东或实
     关于 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如有)。控股股东及实
     申请 际控制人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
     文件 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
     真实、 确认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间内
1                                                                      长期    是
     准确、 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
     完整 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的承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诺   偿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除将严格履行生
            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外,还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2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
           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赔偿责任成
           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
           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
           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并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     自花
           本的 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王股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    份上
    股份
2          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市之   是
    限售
           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日起
           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     三年
           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内
           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
           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
           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
           完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
           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1、股份上市后将锁定36个月;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将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
           4、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发行人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花
           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且每年减     王股
    持股
           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份上
    意向、
3          5、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    市之   是
    减持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     日起
    意向
           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三年
           6、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在二    内
           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50%;且所增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2%。增持方案不得违反交易所上市
           规则;
           7、增减持行为不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自花
    稳定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     王股
4                                                                              是
    股价   公司应按下述“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所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份上
           措施。(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市之


                                       3
             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票 日 起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三年
             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内
             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并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因此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50%;且所增持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 2%,否则,该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违反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
             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
             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得
             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1、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花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花王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同业
5            3、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花王股份的控股股东,损害花王股份及 长期      是
    竞争
             其它花王股份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花王股份由于违反本
             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
             持续有效,直至按照花王股份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不再需要
             向花王股份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我方控制的企业(花王股
             份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资金     或者其它方式占用、使用花王股份(含花王股份下属企业,下同)
    占用     的资金或资产;
6   与关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花王股份发 长期       是
    联交     生关联交易;我方控制的企业与花王股份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
    易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花王股份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
             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花王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险   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按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按时为全体员工
7   一金”   缴纳“五险一金”,导致发行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罚   长期   是
    补缴     款,则花王集团将及时、无条件且全额承担相关损失,并保证今


                                         4
                  后不就此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如公司在劳务用工(包括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向施工队采购劳
          劳务
 8                务等)方面受到处罚,相关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花王集团        长期   是
          用工
                  全额无条件承担。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填补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9        即期    如若违反前述承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相关承诺主体        长期   是
          回报    的原因外,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对于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租赁    若未来花王股份因土地租赁超期限的问题而造成花王股份承受任
10                                                                                长期   是
          土地    何损失,花王集团将全额予以补偿,且不得向公司追索。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以所持的花王股份的股份提供质
                  押进行的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2、本公司将持
                  有花王股份的股份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系出于自身合法的融资需
                  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获得的相关资金用于非法用途;3、本公司将
          股票
                  严格按照与资金融出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以自有或自
11        质押                                                               长期        是
                  筹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融资款项,保证不会出现逾期偿还进而导致
          融资
                  本公司所持的花王股份的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情形;4、本
                  公司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如有需要将以提前偿还融资款项、
                  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本公司所持的花王
                  股份的股份被处置,避免花王股份因本公司违约而发生股权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 139,0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数比例                          数比例
      1          花王集团           139,013,000     41.23%          139,013,000      41.23%
             合计                   139,013,000     41.23%          139,013,000     41.2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花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限售股已经全部解除限售;
   5、长江保荐同意花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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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