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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近日与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管

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了《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

工程)湖体开挖部分三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湖体开挖部

分三标段。

    2、合同金额:人民币 84,851,326.02 元。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4、项目工期:660 日历天。

    5、缺陷责任期:1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报告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

    6、工程款支付:无预付款,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最终工程价款以经相关

部门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为准。

    7、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

评审委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饮水工程、调蓄湖工程、退

水工程、共渠综合治理工程等,旨在引黄调蓄补源、调节生态基流、提高防洪标

准、推进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建设,是新乡市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显著的
社会效益。如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郑州水务的主

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属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郑州水务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

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合同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