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5%。
●上述豁免申请尚需取得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
发来的《关于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
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
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肖姣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一、股份锁定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
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叙述,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作出的承诺内容及
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履行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情况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6 年 8 月
已严格履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6 日至 2019
行完毕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年 8 月 25 日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2019 年 8 月
正在严格
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 26 日至 2021
履行中
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年 8 月 25 日
2019 年 8 月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正在严格
26 日至 2021
总股本的 5%。 履行中
年 8 月 25 日
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016 年 8 月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 已严格履
26 日至 2017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的, 行完毕
年 2 月 25 日
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肖国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2019 年 4 月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已严格履
24 日至 2019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行完毕
年 10 月 23 日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注:肖国强先生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辞任)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前述承诺条款之“3、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5%”。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的股份锁
定承诺,为其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自愿
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申请股份锁定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1.3 万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股及相应的公积金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3%。花王集团因自身经营需
要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融资,截至本公告日,花王集团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 11,242.5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 80.87%。为降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风险、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出了豁免股份锁定承
诺部分条款的申请。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花王集团及
肖国强先生在作出承诺时未明确表明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事项。
如上述豁免事项审议通过,股权受让方将在花王集团和肖国强先生原自愿锁
定承诺期内继续履行所受让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5%”的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部分
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股份锁定承诺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