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
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
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