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或“花王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 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 9:00-11:30 期 间 , 将 全 套 认 购 文 件 发 送 至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邮 箱 ecm@cjsc.com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的优先认购(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 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 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 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 交收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 相应证券账户。 2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330,000,00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753007”,配售简称为“花王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 股配售 0.9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 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4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 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 ) 9:00-11:30 期 间 , 将 全 套 认 购 文 件 发 送 至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邮 箱 ecm@cjsc.com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的优先认购(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 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花王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花王转债。未填写汇款用 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3)原股东持有的“花王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54007”,申购简称为“花王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文核准。 5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3,300,000 张,33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花王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595”。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股份 按每股配售 0.9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 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无限售条件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 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07”,配 售简称为“花王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7,093,800 股,剔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 335,173,200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9,810 手,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3,375,000 股,可 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041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8,200 股,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1,769 手。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007”,申购简称为“花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6 7、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花王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花王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 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花王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花王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花王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花王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花王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视 需 要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花王股份、公司 指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花王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 承销团 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7 月 20 日 指 2020 年 7 月 21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 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 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8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 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 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 精确算法 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 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9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300,000 张,330,000 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 为年利息额;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10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还本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债券到期: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剩余未转换为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E、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27 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7 月 20 日)止。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11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9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12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以及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在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但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 (8)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面值上浮 16%(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9)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公司股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14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转股年度利润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新晋 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远东资信评级,根据远东资信出具的 “远东信评(2020)0016 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花王股份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2)信用评级机构 15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 公司此次可转债发行的担保方为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其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注册资本 35,000 万 元,住所为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肖国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花王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79,948.03 万元,净资产为 131,652.84 万 元,2019 年的净利润为 3,436.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4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花王集团累计对外担保 75,401.20 万元,仍小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额。 2017 年 5 月 11 日,花王集团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花王股份此次发行可转债 进行担保的相关议案并据此出具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①担保金额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为本次债券所代表的相应债权权利,包括本期债 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的合理费用。 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次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实际发行总额以最终 生效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②担保期限 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其发行的本次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具体以发行人就 本次债券制定并正式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而定。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止。未偿付的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 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③担保方式 16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 的合理费用。 担保范围将随债券持有人将所持债权转股、回售或担保人代为偿还约定的本 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情形而相应减小或失效。 ⑤担保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偿还到期的本次债券利息和/或 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要求担保人 履行担保义务。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⑥债券的转让 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规定的 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⑦主权债的变更 在不超过前述担保金额、期限和担保范围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债券的利率、期 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相关 的保证责任。 ⑧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 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新的担保,发行 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 息。 17 5、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除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 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984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 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 行 人 现 有 总 股 本 337,093,800 股 , 剔 除 公 司 拟 回 购 注 销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920,6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 335,173,200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9,810 手,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3,375,000 股,可 18 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041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8,200 股,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1,769 手。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007”,配售简称为“花王配债”。认购 1 手“花王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花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花王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754007”,申购简称为“花王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 19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7、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8、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花王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330,000,00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10、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 年 7 月 17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五) 告》 2020 年 7 月 20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一) 2、网上路演 2020 年 7 月 21 日 1、发行首日; T日 (周二)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前提交认购资 料并缴付足额资金) 5、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 年 7 月 22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三)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7 月 23 日 T+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周四)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 年 7 月 2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3 日 (周五)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7 月 27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 1,920,600 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 1 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920,600 股以外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0984 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 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发 行 人 现 有 总 股 本 337,093,800 股 , 剔 除 公 司 拟 回 购 注 销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920,6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 335,173,200 股。按本次发行 21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9,810 手,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3,375,000 股,可 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041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8,200 股,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 1,769 手。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在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07”,配售简称为 “花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 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花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花王配债”的可配 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 原股东持有的“花王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花王配债”的可配余额。 22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花王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 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 (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邮箱 ecm@cjsc.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花王 转债”(例如“张三+优先认购花王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a.《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 必须是 excel 版);b.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c.《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 23 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加盖公司公章的,自 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d.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e.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 证明文件(如有)。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 优先认购。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前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 券账户号码”和“花王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花王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 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 12190738451053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中山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308290003167 收款银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867 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雁妮 24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21-61118510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 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 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 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5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007”,申购简称为“花王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张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 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申购程序 26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27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7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 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 年 7 月 23 日(T+2 日)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债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0 年 7 月 2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 认购花王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7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7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花王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 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29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0,000元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30,000,0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 法定代表人: 肖姣君 联系人: 肖杰俊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 联系电话: 0511-86893666 传 真: 0511-868963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63 传 真: 021-61118973 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本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附件: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原股东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认购方信息 付款信息 申购信息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开户行全 认购金额 原持限售股数量 身份证明号码 付款银行账户名称 付款银行账户号码 号 (上海) (上海) 称 (元) (股) 1 2 3 本投资者承诺:本《网下优先认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 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原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网下优先申购表填写说明: 1、本表仅供持有花王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2、本网下优先申购表一经填写并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后,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原股东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 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4、请投资者认真、准确、完整填写付款银行相关信息。 5、原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本人签名;若为法人,需公司盖章。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