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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公开发行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花王转债”,代码
 “113595”)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年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33,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
 33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
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
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
配售0.9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
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无限售条件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07”,配售简称为
“花王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 行 人 现 有 总 股 本 337,093,800 股 , 剔 除 公 司 拟 回 购 注 销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920,6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335,173,200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29,810手,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3,375,000股,可
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328,041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98,200股,
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1,769手。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007”,申购简称为“花王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5、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0,000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330,000,0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0,000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0日(T-1日),该日
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1日(T日)。

    8、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花王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7月17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
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
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0.000984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
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
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7,093,800股,剔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335,173,2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29,81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3,375,000股,可优先认购花
王转债上限总额为328,041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98,200股,可有限认购
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1,769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0年7月21日在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7
月2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07”,配售简称为“花
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
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花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花王配债”的可配
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

    原股东持有的“花王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花王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
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花王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
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21日(T日),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21日(T日),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21日
(T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邮箱ecm@cjsc.com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花王转债”
(例如“张三+优先认购花王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a.《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电子版
文件(必须是excel版);b.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c.《网下
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加
盖公司公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d.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e.上交所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
认购。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21日(T日)11:30前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和“花王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花王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
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
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                                 12190738451053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中山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308290003167

   收款银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867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雁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21-61118510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21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
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
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
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7月27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
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7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007”,申购简称为
“花王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
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花王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花王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7月2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
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7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
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0年7月2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0年7月2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
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7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花王转债的数
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
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0,000元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30,000,0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人:肖杰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6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