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昵女
士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张云雷先生、冯昵女士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云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冯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姣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肖姣君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
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
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肖姣君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姣君女士为公
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