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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6,408,261.7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以下简称“东阿县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聊城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获得法院立案受理,公

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 15

民初 443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诉讼案件事实

    公司与东阿县住建局于 2016 年 6 月 26 日签订了关于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

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东阿县政
府采购合同书》,双方对合同价款、付款进度、竣工结算等事项进行约定。

    2019 年 10 月 22 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该项目正式移交东阿县住建局使用;2020 年 5 月 14 日,公

司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等资料至审计单位,报审工程造价合计为 175,937,369.70 元。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 137,492,342.5 元。根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年底付合同价款的 30%,第二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 20%,第三年年底付合同价

款的 20%,第四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 20%,第五年年底按审计结论无息付清余

款。”截至公司起诉之日,东阿县住建局仅支付 43.00 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已到期的首期工程款 40,817,702.75 元,并以

此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共计

900,892.06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暂定为 134,689,666.95 元(暂以送审价

计算即 175,937,369.70 元减去 41,247,702.75 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