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
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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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建 李 慧 冯 昵
年 月 日